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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偷稅漏稅會坐牢嗎?

偷稅漏稅 閱讀(1.55W)

一、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偷稅漏稅會坐牢嗎?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偷稅漏稅會坐牢嗎?

可能會,如果公司偷稅漏稅情節嚴重的,法定代表人就會坐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新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何種情況成立逃稅罪?

1、教唆、幫助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實施逃稅行為的,以逃稅罪的共犯論處。納稅機關的工作人員與納稅人員或者扣繳義務人相勾結,共同實施逃稅行為的,成立逃稅罪的共犯;行為同時觸犯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的,屬於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2、對處罰阻卻事由的理解:

(1)任何逃稅案件必須經過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沒有處理或者不處理的,司法機關不得直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只要行為人補繳了應納稅款和滯納金,不論稅務機關是否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均不能再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3)只有當行為人超過了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而不接受處理的,司法機關才能追究行為人刑責。

(4)二次指因逃稅受到行政處罰後又逃稅而再次被給予行政處罰,才否定處罰阻卻事由的成立。

(5)關於處罰阻卻事由的規定,不適用於納稅人繳納稅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稅款的行為,也不適用於扣繳義務人的逃稅行為。

自然人、公司等企業單位是生活中最常見的納稅主體,如果是自然人偷稅漏稅的,除了會被判處行政處罰外,違法行為嚴重的,可能就會被判處刑事責任,而法人等單位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個體,在納稅時,如果不認真交稅,除了自身會被處罰外,其法定代理人也會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