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稅務糾紛>稅務訴訟>

逃稅罰金數額刑法規定是什麼?

稅務訴訟 閱讀(2.65W)

一、逃稅罰金數額《刑法》規定是什麼?

逃稅罰金數額刑法規定是什麼?

逃稅罰金數額《刑法》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罰金和罰款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罰金是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既可以附加於主刑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以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的金錢為內容,是人民法院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財產權利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行為採取的強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訴訟的行為,防止妨害訴訟行為的再次發生。行政罰款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處罰方式,是行政機關剝奪行政相對人部分財產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作出判決;司法罰款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書》;行政罰款由主管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依法實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沒有能力交罰金的怎麼辦?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後,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納稅這個問題是非常的關注的,主要就是因為任何人都不能夠存在偷稅漏稅,這種行為畢竟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一項義務,任何人都不能夠通過欺騙的方式偷稅漏稅,否則將會受到我國刑事法律當中規定的嚴厲的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