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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去稅務局開票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徵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代開發票。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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