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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撞倒電動車什麼的責任?

開車門撞倒電動車什麼的責任?
律師解析:開車門撞倒電動車誰的責任的問題,要具體情形具體分析:
1、如果後車所行駛的車道正常(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由於是前車突然開車門,而後車撞上前車的車門的,則應由前車負事故全部責任,後車沒有責任。
2、如果後車所行駛的車道不正常(如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或前車雖然開車門,而後車是因操作不當而撞上前車的,則應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交警來認定具體的責任。
3、如果前車開門與事故無關,是由於後車沒注意而撞上的,且前車屬於違停的,則原則上應由後車負事故的隱患主要責任,前車負次要責任;如果前車是在停車位正常停車的,則應由後車負全責。
最終結果以交警當場認定責任書為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