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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發生後責任認定的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當事人應當儘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以及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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