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1、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沒有上述標誌、標線時,在進入路口前應停下車觀察,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3、轉彎車輛讓直行車先行;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