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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定怎麼辦

向公安督查科投訴或向上一級領導部門反映或提起行政訴訟。但《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對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做了明確規定,故在採取措施之前,請弄準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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