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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通事故認定書終止

交通事故認定書終止是指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完畢,對當事人所承擔責任已經做出決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經過調查後,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的書面認定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什麼是交通事故認定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