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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應當如何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鑑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的基礎,將直接關係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資料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一條

交通事故應當如何劃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