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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如何分清雙方責任

所謂汽車追尾事故責任劃分是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應付責任來劃分規定的,而當事人的責任是有一定的判定依據,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規下來判斷的。相關追尾事故責任劃分的部分法律依據如下:

追尾事故如何分清雙方責任

1、如果肇事車輛的駕駛員並沒有執行公務而且還沒有經過原車主的同意,那麼在追尾事故責任劃分中規定車主與駕駛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輛合法佔有人經過車主同意,又將車輛交給第三人發生交通追尾事故的,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則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肇事車輛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賃期間發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麼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