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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過斑馬線被撞責任

過斑馬線時機動車應當減速慢行,確保安全。所以司機付主要責任,騎車人要付一定責任。
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以及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作出的。
因此,騎自行車通過斑馬線時被車撞倒,騎車人存在過錯,要付相應的責任。

騎車過斑馬線被撞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