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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摩托車交通規則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2.76W)

北京市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規定:
1、合法上路的摩托車應當是經國家主管部門許可生產,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登記,領取機動車號牌的車輛。同時,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還須按規定懸掛號牌、攜帶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2、為摩托車申請辦理京B號牌的,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所地址應為門頭溝、順義、大興、通州、昌平、懷柔、平谷、房山、密雲、延慶遠郊區縣,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到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相應證明、憑證,辦理車輛登記上牌手續。
3、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凡是未經國家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屬於拼裝車,不得上路行駛。如您已購買了此類車輛,請自行處理,違法上路行駛將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車輛將被收繳、強制報廢。如果您購買的車輛屬於國家許可生產的摩托車,也應依法登記領取牌證後方可上路行駛。
4、駕駛未懸掛號牌燃油兩輪摩托車、電動(燃油)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扣留車輛,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12分。
駕駛未按規定安裝號牌或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的燃油兩輪摩托車、電動(燃油)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12分。
駕駛兩輪摩托車、電動(燃油)三輪車使用偽造、變造的車輛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予以收繳,扣留車輛,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記12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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