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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報廢年

法律規定:私家車是非運營車,並無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會引導報廢。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國家會進行強制報廢。

汽車報廢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