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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吊銷如何恢復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2.85W)

重新申領駕駛證程式:
1、如果是因為違章,扣滿12分,或是因為(B證以上超過2年沒去年檢,C證超過6年沒去換證)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在15日內到車管所受理視窗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滿分教育通知書。
2.按時參加滿分教育學習,學習結束領取《預約考試憑證》。
3.攜帶身份證明和《預約考試憑證》,按時參加考試。
4.經相關考試合格後,領取機動車駕駛人滿分考試資訊反饋通知書。
(1)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第一次達到12分的,預約科目一考試。
(2)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含)以上達到12分的,預約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
5.參加交通違法記滿12分考試第一次不及格的,可免費補考一次。補考後仍不合格的,按規定重新繳納不及格科目的考試費用並在預約後,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6.憑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資訊反饋通知書,到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滿五年後可重新申請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滿十年後可重新申請駕駛證。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滿二年後可重新申請駕駛證。
其中
(一)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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