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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闖紅燈新判定標準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3.25W)

判定闖紅燈,一般以電子眼所拍三張照片為標準,紅燈亮時,電子眼拍到的三張照片,從車輛進入停止線開始,以到達對面路口結束,三張照片同時具備的車輛,認定為闖紅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2019闖紅燈新判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