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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超載如何處罰扣分?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1.69W)
人員超載如何處罰扣分?
律師解析:一、人員超載處罰扣分如下:
1、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到100%的,一次記9分。
3、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到100%的,一次記6分。
4、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3分。
5、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記分週期為十二個月,滿分為12分。記分週期自機動車駕駛人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連續計算,或者自初次取得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之日起累積計算。記分達到滿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參加滿分學習、考試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第(四)項,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
第(一)項,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