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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六個人超載。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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