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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有沒有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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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視不同的情況而定。目前所謂的罰款滯納金是:違法行為接受簡易處理程式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的,每日按罰款的3%加以處罰的罰款。這裡的滯納金一般是遇駕駛證掛鉤的,與車輛無關。滯納金產生的前提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作出了行政處罰。違章停車什麼情況有滯納金?可參照如下說法:

違章停車有沒有滯納金

1、不管是交警還是城管貼的條,以前價格不同,現在違停都是50元統一價,而且都可以統一到交管所去交,城管和交管所聯網的。

2、不管是交警還是城管貼的條,不管上面寫限期幾天,都不用理會,可以下年審的時候一次性去交,當然你比較積極的話也沒錯,只要年審時候交,不用滯納金。如果你的車到期了沒有年審,那你下次被抓住的話,就要繳納滯納金了,為了防止天價滯納金,現在規定滯納金最高只能是罰金的一倍!

3、如果你是在路上違章,被交警直接攔下來處理的,會給你一張罰單讓你幾日內去銀行繳納,這個不可以延期,延期要繳納滯納金的!同理,滯納金最高為罰金的一倍!

4、貼條寫了幾日內繳納,為什麼可以不用及時交呢?理由很簡單,那個貼條完全有可能在你還沒回車上的時候,被別人撕了,被風颳跑了,被狗狗咬掉了,下雨淋掉了等多種意外情況損壞,那樣你就等同於沒有接到處罰通知,因此責任就不在你了。

在這裡總結一下,違章停車有沒滯納金的關鍵是,你在收到交警或城管罰單時,有沒當面經他們確認簽字,如果他們已經碰見你,責令你在罰單上簽名並於若干天內交罰款,你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罰款,就會產生滯納金。而你收到罰單時,交警不在,那你可以在年審時將罰款交完,不會有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