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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超員處罰規定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1.79W)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機動車輛超員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