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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交通違章如何處理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2.81W)

違法行為人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機動車登記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人在違法行為發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簡稱處理地)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的,處理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協助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違法事實、代為送達法律文書、代為履行處罰告知程式,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發生地標準作出處罰決定。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事實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網際網路站、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或者違法行為處理視窗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後當日,通過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通知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五日內予以審查,異議成立的,予以消除;異議不成立的,告知當事人。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並通知爭議各方。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五條

異地交通違章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