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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報廢年限規定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3.18W)

1、大型鏈軌式拖拉機拖拉機使用年限超過12年(包括累計作業1.5萬小時),經過檢查調整或更換易損件後,技術狀況仍屬4.1條或4.2條的;
2、大型和中型輪式拖拉機使用年限超過15年(或累計作業1.8萬小時),經過檢查調整或更換易損件後技術狀態仍屬4.1條或4.2條的;
3、小型拖拉機使用年限超過10年(或累計作業1.2萬小時),經過檢查調整或更換易損件後技術狀態仍屬4.1條或4.3條的;
4、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4.1條:在標定工況下,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於出廠標定值20%的;
4.2條:大型和中型拖拉機發動機有效功率或動力輸出軸功率降低值大於出廠標定值15%;
4.3條:小型拖拉機發動機有效功率降低值大於出廠標定值15%;
5、預計大修費用大於同類新車價格50%的;
6、未達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7、國家明令淘汰的。
若達到上述幾項標準之一,便可報廢農機了。

拖拉機報廢年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