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保險索賠律師解答>

沒買保險出了車禍怎麼辦

沒買保險出了車禍怎麼辦
律師解析:沒買保險出了車禍,原本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金額就由車主承擔。
因為不交強制險原本就已經是違法行為;所以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應當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裡進行全額賠償,如果有超出部分,則按照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大小進行比例分配;無責的話不用賠償。對於賠償當事人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或者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未交保險出現交通事故的處理:
1、機動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存在過錯。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交強險是強制保險,機動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存在過錯。
2、機動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直接給受害人的經濟造成損失,該部分損失依法應當由機動車方承擔。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只要投保車輛一方負有事故責任,不管事故責任大小,均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由於機動車輛不依法投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使受害人不能從保險公司得到交強險範圍內的全額賠償,直接給受害人的經濟造成損失,該部分損失依法應當由機動車方承擔。
3、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在交強險賠償範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比例,這種賠償方法,在全中國都是統一的,得到了全國人民,全國法院的一至認可。
4、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另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的,則投保義務人依法不予賠償,責任由另一方當事人全部承擔。
二、未交保險上路的處罰有:
1、扣留該機動車: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三、對於交通事故賠償存在爭議的解決方法有:
1、雙方協商:
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根據責任方的經濟狀況,可以要求分期賠償或這一次性賠償;
2、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流程如下:
(1)提出調解申請。
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應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提出書面調申請。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算。
(2)稽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當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書”進行稽核。
(3)當事人對調解的時間以及地點進行確定。
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4)進行調解。
調解採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佈,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4、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起訴的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和相關材料,包括:
①受傷者身份證明;
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③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④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⑤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⑥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⑦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⑧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⑨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準備,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後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後會送達給原告;
(3)開庭審理,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4)裁判,案件經過審理後,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