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年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
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對不滿十六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這既體現了人身損害賠償計算的歷史連續性,也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一致。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