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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賠償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受害人在交通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先確定自己的經濟損失,並根據責任比例請求肇事車輛所有人及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在保險公司拒賠後,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賠償維權,而此時保險公司經常以逃逸拒賠,如若保險公司就逃逸拒賠理由未進行過告知說明,保險公司依然需承擔賠償現任,不足部分肇事當事人需繼續賠償。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交通肇事逃逸賠償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