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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做二次鑑定有期限嗎

車禍做二次鑑定有期限嗎
律師解析:車禍做二次鑑定有期限。按照相關規定,對於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鑑定申請,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鑑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鑑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鑑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鑑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鑑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鑑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委託鑑定,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後,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鑑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