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癱瘓,生活不能自理。頭面部損傷致眼球缺失,致盲。
二級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智力缺損,生活需要幫助。頭面部損傷致畸形。
三級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需要監護。頭面部損傷致視力部分缺失。
四級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中度智力缺損,間或需要幫助。頭面部損傷致視聽障礙。
五級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需要指導。頭面部損傷致有些障礙。
六級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頭面部損傷致耳鼻有障礙。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七級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輕度智力缺損。頭面部損傷致視聽受限。
八級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頭面部損傷致一側出現問題。脊柱損傷致畸形癒合,骨折。
九級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頭面部損傷致中度障礙。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