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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警劃分事故責任不服的,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申訴:
一、申請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這個是一般的處理方式。
二、訴訟解決
交警下達的事故認定書在訴訟中是作為證據使用的,法院可以採信也可以不採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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