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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由誰受理

對於交通事故中需要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的要求合理。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由誰受理

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交的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進行補充,委託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及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及時作出決定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

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故對於司法鑑定的受理單位,當然是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來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