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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解除抵押手續

車輛解除抵押手續辦理的流程如下:首先需要向抵押登記的車管所提出申請,其次,需提交如下資料辦理解除抵押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解除抵押的,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五)抵押權人為單位且已登出的,還應當提交該單位的登出證明(可以為工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抵押人已還款的證明。最後,車管所受理、稽核後符合規定的,收存相關資料並錄入資訊,然後簽註併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解除抵押手續即完成辦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車輛解除抵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