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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擋和變更車牌處罰一樣嗎

故意遮擋和變更車牌,雖都是交通違法行為,但對變更車牌的處罰更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與故意遮擋號牌的處罰是相同的。而變更號牌,屬於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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