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醫療保險>

交強險中醫療費賠償的範圍

醫療保險 閱讀(7.91K)
交強險中醫療費賠償的範圍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強險中醫療費賠償範圍是什麼



    依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交強險中醫療費用賠償最高限制為1萬元,主要包括的專案有: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交強險主要賠償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主要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被保險人無責任賠償。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只要是買了交強險的人在遇到或者還沒有遇到交通事故的是都知道自己所買保險的具體規定才能夠保證自己能夠迅速地得到賠償,而不是因為醫療費範圍的問題不明確而使得保險公司無法儘快介入到意外處理的環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