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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異地就醫單位證明

醫療保險 閱讀(2.5W)

一、醫保異地就醫單位證明

醫保異地就醫單位證明

申報異地就醫單位證明

區醫保經辦機構:

單位在職參保職工_____,醫保證號_____ , 因工作需要,欲派往_____ 長期駐外工作,特申請辦理長期異地就醫。

參保單位(章)

年 月 日

二、醫保異地報銷條件

什麼情況下異地就醫可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一是經過審批的市外轉診轉院診療,對於經多次檢查會診、診斷仍不能明確的疑難病症或是因為診療醫院無條件繼續診治,需到市外上一級醫療機構治療的參保人,要經過審批方可異地就醫並享受醫保報銷。

二是職工醫保參保人短期和長期異地就診(外出3個月以上)可選擇先在市社保局辦理異地就診登記手續,選定當地定點醫療機構(藥店),並需要在其選定的醫療機構就診,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回到本市後按相應標準辦理報銷手續。在申請辦理異地就診登記手續後,參保人的醫保IC卡將暫時被鎖住,不能使用,待回到本市時來市社保局辦理解鎖即可。

三是異地突發急病就診,若沒有辦理異地就診登記手續在外地突發急病的,其在異地產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現金墊支,保留好門診急診記錄、醫療費用明細單、發票、疾病證明書等相關材料,等回到本市後,經過稽核的,可按照相應標準辦理報銷手續。

三、申報的程式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於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專案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專案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 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影印件;

(2) 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影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專案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影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後有報銷人簽名);

2.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准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後,由單位經辦人憑經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 參保人單位證明;

(2) 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影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發票(背後有報銷人答名);

(6) 住院病歷影印件。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醫保異地就醫單位證明以及異地就醫可以報銷的條件和申請程式。異地就醫可以分為幾種情況,一種是該人員長期駐外出差,另外一種情況是該人員到外地期間突發疾病,這兩種情況下參保人員都可以憑藉相關的材料獲得醫保的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