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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報銷門診材料

醫療保險 閱讀(1.75W)
補充醫療報銷門診材料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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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材料

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填寫完整的理賠申請書;保險單影印件;被保險人身份證影印件(二代身份證需影印正反兩面);被保險人的銀行卡影印件。
(2)門診:除共性材料外,還需提供:診斷證明書原件,證明中須寫明疾病名稱、治療時間等要素,並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若在多個醫院就診,各醫院均需提供診斷證明書;門診收據原件/檢查報告;費用明細;全部門診病歷;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相關的材料,如責任認定書、駕駛證、行駛證等。
(3)住院治療:除共性材料外,還需提供:診斷證明書原件,證明中須寫明疾病名稱、治療時間等要素,並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若在多個醫院就診,各醫院均需提供診斷證明書;住院收據原件;費用明細彙總表;全部住院病歷(入/出院通知書,病案首頁,醫囑單,體溫測量記錄等);若為意外原因導致住院,則需同時提供意外事故相關證明,如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