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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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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保險報銷時需攜帶哪些資料?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列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列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帶齊以上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稽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即時辦理。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二、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視窗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住院時個人先預交醫療費押金,出院結帳後多還少補。未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前發生的醫療費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因急診住院未能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在入院後次日憑急診證明到醫療保險管理視窗補辦住院手續(如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限的醫療費自負。

2、參保人員住院後統籌基金的起付線:起付線各地標準各有不同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或轉院的,須經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後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稽核同意報市(區)社保機構批准後辦理轉診(院)手續。轉院限於省特約醫院,其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其報銷標準要先自負10%,再按本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4、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醫保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三、醫療保險報銷費用是什麼?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由一定的報銷比例和範圍,不是所有疾病產生的醫藥費都可以進行報銷。職工應該到定點醫院看病或者到定點藥房買藥,然後攜帶醫保卡、住院證明、門診病歷等材料到社保管理部門報銷費用。對於老百姓而言,熟悉醫療保險報銷流程是有一定好處的,可以及時的把醫藥費報銷掉,減輕自身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