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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徵地補償養老保險可以和單位的保險合併嗎?

養老保險 閱讀(2.37W)
南京徵地補償養老保險可以和單位的保險合併嗎?

不可以合併。

政府徵地換地社保和單位繳納社保是不可以合併的。現在不能合併因為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社保,合併不了。只有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可以轉換合併土地換的社保。

徵地補償安置程式。市國土局在收到徵收土地省批准檔案的10個工作日內,代表市政府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予以公告,徵收街道集體所有土地的,在街道辦事處所在地予以公告。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指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青苗和附著物所有權人、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等)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單位辦理徵地補償安置登記。

國土分局會同有關部門在徵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轄區國土分局提出。對當事人提出正當聽證要求的,在受理聽證申請截止日起5個工作日內,市國土局依法舉行聽證。聽證內容涉及被徵地農業人員進入社會保障方案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時參與聽證。

國土分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國土局,市國土局代表市政府審批相應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加蓋“南京市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區)審批專用章”,由相關國土分局具體組織開展補償安置工作。經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由國土部門(或其徵地事務機構)與徵地主體單位簽訂徵地事務協議

徵地工作依法履行徵地報批前聽證告知確認程式。徵地告知後,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收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有利害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對經市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確定的徵地補償區片價、青苗與附著物綜合補償價標準有爭議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請協調,市國土局代表市政府承辦徵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工作;協調不成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

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不得阻撓。

市國土局及其分局要會同徵地有關單位將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完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國土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做好被徵地農業人員進入社會保障工作的組織和政策宣傳。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領錢的除外);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所以通常南京徵地在以前是會補償養老保險的,但是這個養老保險也是隻補償15年,如果是想要把這個養老保險和自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合併,他只能夠等到當事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這個社會保險她才可以和土地被徵收換來的社會保險轉換合併到一起。平常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