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老保險基數是什麼?
養老保險基數是根據職工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標準來進行計算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分作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其繳費比例由當地人社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以北京為例,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如下:
(一)職工
繳費基數:
上下限標準:3613元-26541元
繳費比例:
單位:16%;個人:8%
按基數下限最低繳費金額:
單位:578.08元;個人:289.04元;合計:867.12元
按基數上限最高繳費金額:
單位:4226.56元;個人:2123.28元;合計:6369.84元
(二)機關單位
繳費基數:
上下限標準:4713元-26541元
繳費比例:
單位:16%;個人:8%
按基數下限最低繳費金額:
單位:754.08元;個人:377.04元;合計:1131.12元
二、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裡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2)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定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養老保險的計算是跟養老保險的基數有關的。但是勞動者有無用人單位也會直接的影響到繳費的基數,比如說有用人單位的情況之下,繳費基數就應當是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