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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 | 繳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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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 繳納比例

如今勞動者在失業的情況下,其實生活方面也是會有一定的保障,也就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此時要求符合了相應的條件規定,對此在《失業保險條例》中是有相關要求的。首先,肯定是勞動者之前有參加失業保險,那麼在失業的情況下同時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能根據實際的情況領取到一定數額的失業保險金。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只要有參加失業保險就一定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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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業保險繳納比例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和地稅局《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61號)要求,我市對失業保險繳費作如下調整:


1、從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為1%,個人繳費的比例為0.5%。


2、自2016年4月份開始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1至3月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4月及以後應繳費額中予以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