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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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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錢

一個月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錢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842元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的獲得需要自己積極的注意有關的規,這樣自己的事情的解決才會有著重要的意義,但是在生活中,如果自己的權益維護存在不小的問題,有關的事業保險的獲得就會較難實現,但是在問題的處理上需要自己更多的留意有關的細節,減少自己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