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失業保險>

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失業保險 閱讀(2.31W)

一、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失業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放勞動合同書;

(三)勞動保障廳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放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

第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據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第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三、主要特點

失業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範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範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

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併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排程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我國的勞動法也是會保障著每一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麼也是規定了如果說勞動者在失業的過程中也是可以到當地的社會保障機構領取相應的失業金,那麼失業金也是可以保障因為失業而沒有生活來源的公民,同時也是可以在要一定程度上保障著公民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