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 閱讀(2.33W)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

如今勞動者在失業的情況下,其實生活方面也是會有一定的保障,也就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此時要求符合了相應的條件規定,對此在《失業保險條例》中是有相關要求的。首先,肯定是勞動者之前有參加失業保險,那麼在失業的情況下同時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能根據實際的情況領取到一定數額的失業保險金。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只要有參加失業保險就一定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

辦事指南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截止2017年4月,至少已有10個省份出臺政策,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失業保險金領取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