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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失業證丟了怎麼補辦

失業保險 閱讀(3.17W)

一、個人的失業證丟了怎麼補辦

個人的失業證丟了怎麼補辦

業人員遺失《失業證》需刊登作廢宣告,登報後,到就業管理服務處辦理補發手續。辦妥補發手續的,帶一寸免冠照一張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補發新證。

補辦失業證需要的材料:

1、身份證及戶口本影印件;

2、居委會的證明;

3、照片一張;

4、失業申請表。

拿這些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群服務中心辦理即可。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 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後,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核心發《失業證》。《失業證》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二、失業證的辦理:

首先是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 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其次是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影印件一張;

2、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有失業證即便沒用工作,那麼可以憑證失業證領取國家的補貼。失業證不同於別的證件,丟失了是需要先進行登報進行宣告的,宣告之後才可以進行辦理,並且必須到自己住的街道進行辦理,證件不齊的,街道也是不給開證明或者是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