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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生育保險可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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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生育保險可報銷範圍

什麼是生育保險可報銷範圍?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生育醫療待遇支付專案如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後的復通手術。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二、生育保險的具體內容

(一)生育醫療待遇

支付專案

(1)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後的復通手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女職工計劃內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內,因妊娠和生育發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貼

1、計發標準

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引產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職工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單位工資(指繳費工資基數專案)停發。生育津貼以本人當年(或上月)生育保險個人繳費月工資基數除以30,作為一日應計發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天數一次性計發。

(1)生育順產的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個月以上引產或死胎的,為42日;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的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領)辦法

(1)生育津貼實行社會化發放。

(2)參保職工應於分娩、或流、引產出院後的次月,本人或書面委託人持“一卡一證一冊”或生育證、書面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及單位停發工資證明(女職工計劃內流、引產的應同時持所在單位簽發的《青島市城鎮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信》)等材料,按社會保險工作管理許可權,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於參保職工申請生育津貼之日起7日內製作生育津貼領取存單。其中,企業單位職工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生育保險是國家和社會對女性職工的補貼政策,對比較弱勢的女性職工的保障補貼,女性職工應該善於運用這個生育保險,在生育保險可報銷的範圍內向相關單位發起補償申請。在生育保險可報銷範圍內的費用都由指定單位承擔,為女性職員生育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