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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社會保險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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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社會保險基數是多少?

福州社會保險基數是多少?

1、《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工傷保險繳費最低基數不得低於上年度福州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上年度福州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福州市工傷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756.65元/月,最高不得高於18783.24元/月。

2、《福州市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上下限基數調整的通知》

第一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772.48元,最高不超過16167.75元;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233.55元,最高不超過16167.75元。

第二條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3772.48元,按10%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為377.25元。

第三條退休人員達不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基數為3233.55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為323.36元。

3、《福建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明確》

第一條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低於3234元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減稅降費要求和我省實際指導參保單位申報,上限按16168元執行。

第二條 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按3234元執行、上限按16168元執行。

第三條 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由本人在3234元至16168元之間自行選擇。

福州社會保險中的工傷保險職工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756.65元/月,最高不得高於18783.24元/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772.48元,最高不超過16167.75元;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233.55元,最高不超過16167.75元。

二、社會保險基數的確定方式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曆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不敢是地處福建省的福州市,還是我國的其他省市的單位,在給職員繳納社保之前,都需要關注當地社會保險部門釋出的相關通知,並據此確定、申報當前年度的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然後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給職員繳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