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社保基數是多少?
繳費基數:9339元/月
繳費上限:28017元/月
繳費下限:4927元/月
二、上海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機關、事業、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為8%;醫保單位繳費比例為10%,個人為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為0.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至1.9%。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為20%,個人為8%;醫療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為10%,個人為2%;失業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為1%,個人為0.5%;生育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為1%;工傷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為0.2%至1.9%。
三、社會保險費徵繳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登出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上海市社保局調整了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以後,會及時向社會進行公告,根據目前的政策來看,上海的社保繳費基數並沒有進行調整,職工可根據本人工資收入計算每個月的社保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