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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醫保社保要交多少年才能享受終身保險

社保 閱讀(1.57W)

一、在福州醫保社保要交多少年才能享受終身保險?

在福州醫保社保要交多少年才能享受終身保險

在福州醫保社保繳費年限須達到25年(含)以上,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第十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達到25年(含)以上,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補足25年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參保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達到25年(含)以上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參保人員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的,應以申報辦理醫保關係在職轉退休手續時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補足後,方可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併入統籌基金,只計算繳費年限,不劃入個人帳戶。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因宣告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終止的,對於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已退休人員直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對於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上述單位已退休人員,應以向醫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醫保關係終止手續時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補足10年後,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併入統籌基金,只計算繳費年限,不劃入個人帳戶。

二、福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規定有哪些?

《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五條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個人負擔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個人負擔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根據基金收支情況和醫療管理狀況,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審定。起付標準以下以及起付標準以上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個人帳戶或個人現金支付。為提高個人帳戶使用效率,個人帳戶結餘過多的,可以擴大個人帳戶支出範圍。具體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第十六條職工(或個人)應當連續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連續參保時間(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6個月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萬元;滿6個月不滿24個月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為2萬元;連續參保時間(含視同繳費年限)24個月以上的,按正常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待遇。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三個月以上或經批准緩繳期滿仍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暫停其職工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補足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按規定比例記入個人帳戶,暫停期間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60%。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以及設立家庭病床醫保費用結算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在境外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除急救和搶救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條 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由同級人民政府撥付專款解決。

綜上所述,在福州累計繳納醫療保險的25年以後,就能夠享受終身醫保待遇,不過前提條件是也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未到法定退休年齡,還是要堅持繳納醫療保險的。在福州,退休時補繳的醫療保險費用是納入統籌基金的,不計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