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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保轉移去哪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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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民社保轉移去哪裡辦理?

公民社保轉移去哪裡辦理?

公民社保轉移要到當地的社保局來進行申請和辦理,具體程式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二、所需要的材料

1、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影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3、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絡函》後,核對有關資訊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核心對《資訊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資訊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對於社保轉移的具體情況,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嚴格按照有關社保部門的規定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