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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定點醫院變更步驟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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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定點醫院變更步驟是怎麼樣的

社保定點醫院變更步驟是怎麼樣的

社保定點醫院變更步驟如下:

1、現場辦理:參保人可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到擬選定醫院的指定辦理部門(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寫登記表辦理改點手續。

2、單位代辦:職工由單位進行變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醫院名告訴單位社保方面的負責人,由單位在網上進行變更。

3、網上辦理:

先登入當地社保的官網;

然後在官網首頁點選“網上申報”,點選“個人使用者登陸”,如果是單位給修改資訊,就選擇單位使用者登陸;

接著點選“我要註冊”,往下拉,點選頁面最後的“我同意”,根據要求填上自己的資訊,點選“提交”,不會填的話頁面的郵編有每一欄的具體說明;

登陸成功後,在查詢管理裡就能看到自己所有的資訊了,需要修改定點醫院就需要點選“使用者管理”;

點選“手機簡訊認證”,這個是當初購買時設定的,如果認證成功就可以修改內容了,如果手機號碼不符就不能認證了,就需要到自己所在的單位去找專門負責社保這塊的工作人員來修改。

二、辦理醫保定點醫院更改需要的資料

1、基本資料:有效醫療保險就醫憑證影印件、有效身份證明、《門診病歷》、書面申請報告

2、其他有關資料

(1)戶口發生遷移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

(2)居住地變化:原居住地住址證明資料影印件、現居住地住址證明資料影印件或住址遷移證明;

(3)工作單位變動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單位證明;

(4)轉學、升學的需提供學校證明;

(5)原選定醫院治療效果不理想的,需提供原選定醫院門診病歷資料影印件;原選定醫院條件不能滿足病人治療的,需提供醫院證明或由參保人書面申請後醫院醫保辦蓋章確認;

(6)選定醫院資格發生變化的,經醫保二級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醫保資訊系統查詢確認後可直接辦理。

三、社保的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因此根據全文的敘述可以得知,社保定點醫院變更步驟首先從現場辦理為開始,直到網上辦理為結束。一共三種方法,參保人員可以任意選擇一種方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