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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是非要式合同嗎 | 有哪些保障

商業保險 閱讀(2.99W)

合同的分類有很多種,經常按照不同的性質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那麼,汽車保險是非要式合同嗎?其實要想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考慮非要式合同的定義和特徵。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汽車保險是非要式合同嗎?有哪些保障

一、汽車保險是非要式合同嗎

保險合同為典型的格式化合同,條款的內容包括合同定義、保障內容及雙方應負之權利、義務,均由當事人之一方即保險人事先確定。投保人只能決定是否投保及為何標的投保,而不能要求改變條款的內容。因此,其對何物件發生權利、義務創設、變更的效果,應依投保書之內容為準,而非俟後所製作之保險單。就保險合同之特質言,應以非要式合同定位為宜。保險合同保障的是因未來所發生的不可預料、不可抗力之風險,而造成之生命或財產的損失。因此,在雙方達成協議至發放保險單或暫保單間的時間,風險亦是存在的,而有保障之需求。若必須待取得保險相關憑證後,合同才成立或生效,對投保人而言,將會產生保險之空窗期,實非投保保險之本意。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兩者的區別在於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作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條件。

對於要式合同,當形式要件屬成立要件時,如果當事人未根據法律的規定採用一定的形式,合同就不能成立。當形式要件屬生效要件時,如果當事人不依法採取一定形式,則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非要式合同可由當事人自由決定合同形式,無論採用何種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汽車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

合同一般分為交換性合同和保障性合同兩類。交換性合同是指合同一方給予對方的報償都假定有相等或相近的價值,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汽車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當保險標的一旦發生保險事故而造成損失時,被保險人所得到的賠付金額遠遠超過其所付的保險費;而當無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只付出保險費而沒有任何收入。

從保險汽車的個體上來看,發生保險事故具有偶然性,因此保險合同的保障是相對的;而從保險人所承保的所有保險汽車而言,汽車保險事故發生和支付被保險人的賠款又是不可避免的,保險合同的保障性又是絕對的。因此,汽車保險合同的保障性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的基本特性。

綜上所述,關於汽車保險是非要式合同嗎這個問題,其實就保險合同之特質言,應以非要式合同定位為宜。非要式合同可由當事人自由決定合同形式,無論採用何種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從保險汽車的個體上來看,發生保險事故具有偶然性,因此保險合同的保障是相對的,是保障合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溫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