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工傷保險>

廣西公務員工傷保險賠償的專案是什麼?

工傷保險 閱讀(9.8K)
廣西公務員工傷保險賠償的專案是什麼?

一、廣西公務員工傷保險賠償的專案是什麼?

廣西公務員工傷保險賠償的專案有: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1)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工傷事故的構成要件

(一)工傷事故是發生在各類企業(包括私人僱工)中的事故。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參照工傷事故條例另行規定。

(二)工傷事故是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僱用的職工遭受人身傷亡的事故,而不是財產遭受損害的事故。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實施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三)工傷事故是職工在執行工作職責中發生的事故。

(四)工傷事故是在企業與受害職工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事實。

廣西公務員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賠償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工傷保險保險的範圍要基於實際的工傷事故情況來進行賠償處理,特別是在提交工傷鑑定的材料時,要根據鑑定部門的具體規定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