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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可以辦低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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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可以辦低保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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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殘疾證可以辦低保

有殘疾證可以去辦理低保,至於能不能辦下來,那還要兩說。而且殘疾也分等級的,不是所有的殘疾都可以申請低保。

如何申請低保

(一)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以戶主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同時,還應提供下列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戶口簿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

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夫妻一方為外地農業戶口,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遷移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戶口證明;

夫妻離婚,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判決(調解)書;

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需出具醫院的診斷證明;

民政部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村委會對申請人的申請和證明材料組織調查核實,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確定補差標準,指導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鄭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表》,張第一榜公示,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年審制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下年度需繼續保障的,應重新辦理申請、稽核、審批手續,但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和扶(撫)養人的保障物件除外。對停止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收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主動告知管理審批機關,並辦理停發或調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續。

市民政部門是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市、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施規範化、公開化、動態化管理。